工業同業公會之基金,其本金及孳息,均應專戶存儲,非經理事會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動支。
根據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第35條,工業同業公會的基金必須專戶存儲,包括本金和孳息。此外,這些資金必須經由理事會的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才能動用。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確保公會基金的運用透明、合法,並保護公會成員的權益。 一個使用這個條款的範例是,一個工業同業公會擁有一筆名為「創新研究基金」的資金,用於支持會員進行創新研究項目。根據第35條,這筆資金必須專戶存儲,並需要理事會通過和主管機關的核准,才能使用於相應的研究項目上。這樣可以確保資金的有效運用和透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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