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團體之選舉罷免、財務處理及會務工作人員管理,除依本法及本細則規定辦理外,悉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及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根據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第52條,工業團體的選舉罷免、財務處理和會務工作人員管理,除了按照該法和該細則的規定進行外,還要依據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和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 參考資料: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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