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27

快速跳轉

工商團體常設之辦事處、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財務應由各該團體統收統支,不得另編年度收支預算、決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27條,工商團體常設之辦事處、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應該統一負責管理財務事務,包括收入和支出。這些組織不得單獨編制年度的收支預算和決算,而是應按照整個團體的統一規劃和要求進行財務管理。 參考資料: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行政院主計總處, 2010年修正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 27 條規定:「工商團體常設之辦事處、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財務應由各該團體統收統支,不得另編年度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