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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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第20條,在計算會務工作人員的薪給時,應以該人員在職期間的最後一次薪給金額為計算基準。這個基準需要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才能辦理,並且需要向主管機關備查。 參考資料: - 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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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