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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社會工作師法 第 19 條

  1. 1.社會工作師依法執行務時,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法之方法,妨礙其業務之執行。
  2. 2.社會工作師執行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業務時,有受到妨礙,或身體、精神遭受不法侵害之虞者,得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已發生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3. 3.社會工作師因受前二項之危害涉及訴訟時,所屬機關(構)、團體、事務所應提供必要之法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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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社會工作師法第 19 條保障社工執業安全:禁止他人妨礙、社工可請警察協助、機構須提供訴訟法律協助。

Q · 社工被個案威脅,可以叫警察來嗎?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 19 條第二項,社工執行法定業務遇妨礙或身心受不法侵害之虞,得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協助;已發生者警察「應」排除或制止,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112 年修法後,公務員社工與民間機構社工同等受保護。

白話解讀

社工這個職業比你想像中危險。家暴現場、性侵案件家屬、被吸毒者控制的家庭、敵意極高的失能家屬,這些是社工的日常。本條在民國 112 年大修,從原本「依法執行公權力職務」才能請求警察協助,擴大到所有「依法執行業務」的社工都受保護。這是一個你可能沒注意到的法律進化:以前只有公部門社工被保障,現在民間社福機構的社工出去做家訪、做訪視,遇到威脅都可以打 110 要求警察介入,警察「應」(不是「得」,是「應」)排除或制止。對社工而言這是一張保命符;對受服務者而言這也是一個資訊:你跟社工的關係如果惡化到對他施壓威脅,這不只是個人之間的衝突,是法律上明文禁止的妨害社工執業,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法律定性

社會工作師法第 19 條為社工執業安全保護規範,建立三層機制:第一項禁止任何人以強暴脅迫等非法方法妨礙社工執業、第二項賦予社工請求警察協助且警察負強制排除義務、第三項要求所屬機關(構)團體事務所於涉訟時提供法律協助,構成社工人身安全與訴訟支援的核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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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是民間社福機構的社工,這條真的也保護我嗎?

112 年修法後是的。原條文只保護依法執行公權力職務的社工,現在改成依法執行業務,範圍涵蓋所有持照執業社工。第三項要求所屬機關(構)團體事務所提供法律協助,明確包含民間機構。機構若拒絕提供法律協助,本身可能違反職業安全保護義務。

Q2個案家屬只是用言語罵我,警察會理嗎?

依第二項警察應協助,但實務上單純口角警察可能不會做太多動作。建議報案時具體描述對方行為,例如不是只說他罵我,而是說他對我說你不要被我抓到單獨在外面。具體威脅性語言加上社工身分,警察處理態度會完全不同。把對方原話一字不漏記下越具體越好。

Q3社會工作師法第 19 條是什麼?

保障社工執業安全的條文,禁止他人妨礙、賦予社工請求警察協助權、要求所屬機構於涉訟時提供法律協助。

Q4社工執業安全保護分哪幾層?

三層:禁止妨礙(第一項)、警察協助義務(第二項)、機構法律協助義務(第三項),事前事後雙重保障。

Q5什麼叫妨礙社工業務執行?

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方法阻撓社工依法執行業務,例如關門吼叫威脅、恐嚇住址。

Q6社工執業安全保護跟妨害公務罪差在哪?

對公務員社工施暴可能成立刑法 135 妨害公務,對民間社工則適用本條行政保護加恐嚇強制等罪。

Q7社工被威脅怎麼報警?

立即撥 110,明確說明『我是社會工作師,依社會工作師法第 19 條請求警察協助』,並全程錄音錄影。

Q8社工被妨礙後要怎麼蒐證?

保留 110 報案紀錄、現場錄音錄影、對方原話、警察處理三聯單,建立完整證據鏈。

Q9機構不提供法律協助怎麼辦?

第三項是強制義務,可正式書面要求;機構拒絕可能另違反職業安全保護義務,向勞政或主管機關反映。

Q10報警後多久內要提刑事告訴?

刑事告訴期限為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刑訴 237),民事損害賠償依民法 197 自知悉起二年內。

Q11民間社工 vs 公務員社工保護差在哪?

112 年修法後兩者執業安全保護相同;差異僅在對公務員社工施暴另可成立妨害公務罪。

Q12第 19 條 vs 第 19 條之 1 差在哪?

19 條是遭妨礙時的警察與法律協助,19 條之 1 是機構事前應提供的安全防護措施,事後對事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before_112after_112
保護對象僅依法執行公權力職務之社工(多為公部門)所有依法執行業務之社工,含民間機構、社工事務所、宗教團體社工
警察介入義務得請求協助已發生侵害者警察『應』排除或制止,涉刑事『應』移送偵辦
法律協助提供者所屬機關所屬機關(構)、團體、事務所均應提供必要法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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