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法 第 21 條
- 1.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設立,應由社會工作師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文件及資料,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
- 2.前項申請設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社會工作師,須執行第十二條所訂之業務五年以上,並得有工作證明者,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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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社會工作師須執行第 12 條業務滿五年並有工作證明,才能申請核准登記、領開業執照設立事務所。
Q · 考過社工師可以馬上開事務所嗎?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 21 條,除具備社工師資格外,還必須執行第 12 條所定之業務五年以上並取得工作證明,再填具申請書、檢附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後始得設立事務所。年資須是第 12 條的專業實務,非單純勞保年資。
白話解讀
考過社工師執照不等於可以開事務所。這是兩件事,中間隔著一道五年實務經驗的門檻。考完試的隔天你想自己開業?不行。法律明確規定:你必須先執行第 12 條所列的社工業務滿五年,而且要有工作證明,才能向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開業執照。為什麼這麼嚴?因為社工師事務所接的案子,是兒少保護、家暴、自殺防治、心理創傷這些「人命關天」的議題。立法者不放心讓一個剛考完試、零實戰經驗的人,獨立面對一個正在被家暴的個案。這條的存在,是把「拿執照」和「可以獨立執業」這兩件事切開。對想創業的社工人來說,這五年不是浪費時間,是法律強制你累積的「臨床本錢」。對找社工師事務所協助的民眾來說,這條給了你一個保證:你眼前這位事務所負責人,至少做過五年實務。
法律定性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設立要件,指社會工作師須先執行社會工作師法第 12 條所定專業業務滿五年並具工作證明,再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領得開業執照,方得獨立執業。其性質為專業證照後的開業行政許可,將「具備資格」與「得獨立開業」分階段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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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考過社工師了,可以馬上開事務所嗎?▾
不行。除了具備社工師資格,還必須執行第 12 條所列的業務五年以上並有工作證明,才能申請開業執照。第 12 條業務包含個案評估、處遇、福利服務輸送等專業工作。累積年資時每換工作都要拿正式工作證明,註明業務內容是否符合第 12 條,否則申請時可能因證明不足被退件。
Q2如何查詢一家社工師事務所是不是合法登記的?▾
可向事務所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社會局查詢,核發開業執照的是地方主管機關,執照字號、負責社工師姓名、登記日期都可查詢。合法事務所通常會在辦公處所明顯位置揭示開業執照,看不到執照本身就是警訊,可依本法向主管機關檢舉。
Q3社會工作師法第 21 條是什麼?▾
規定社工師設立事務所的要件:須執行第 12 條業務滿五年並有工作證明,再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領開業執照。
Q4社工師開業執照是什麼?▾
由地方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社工師獨立設立事務所執業的行政許可,與中央核發的社工師證書是兩回事。
Q5第 12 條所定業務指什麼?▾
指個案評估、處遇、社會關係與家庭問題之處理、福利服務輸送等社工專業業務,是計算五年年資的依據。
Q6證書和開業執照差在哪?▾
證書代表具備從業資格(中央核發),開業執照代表得獨立開設事務所(地方核發,須五年年資)。
Q7社工師事務所怎麼開?▾
累積第 12 條業務五年年資→取得工作證明→備齊申請書與場地資料→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領開業執照。
Q8五年資歷怎麼證明?▾
每段工作取得載明業務類別與內容的工作證明,註明符合第 12 條,單憑勞保年資可能不被採計。
Q9申請要準備哪些文件?▾
申請書、社工師證書影本、執業執照、五年工作證明、事務所場地與設備資料。
Q10如何查事務所是否合法登記?▾
向所在地社會局查詢執照字號、負責社工師與登記日期,合法事務所會在明顯處揭示開業執照。
Q11執業登記和開業登記差在哪?▾
執業登記(第 9 條)是受僱執業前置;開業登記(第 21 條)是自設事務所,須額外五年年資門檻。
Q12在 NGO 做督導行政算五年年資嗎?▾
可能不算。審查看是否實際執行第 12 條第一線專業業務,純行政、教學、研究恐不被採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社工師證書 | 開業執照 |
|---|---|---|
| 核發機關 | 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 | 地方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 |
| 取得門檻 | 考試及格 | 考試及格+執行第12條業務滿五年+工作證明 |
| 效力 | 具備從業資格 | 得獨立設立事務所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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