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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法 第 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社會工作師公會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者,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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