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法 第 41 條
社會工作師公會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者,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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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社會工作師法第41條規定,公會違反備查義務,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處五千元至二萬五千元罰鍰,限期改善,屆期未改按次連續處罰。
Q · 公會沒做備查會怎樣?
社會工作師公會若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未將章程、會員名冊、理監事選任結果、會員大會記錄等送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備查,將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沒有總額上限,一拖數月累積金額可能遠超單次罰鍰。
白話解讀
多數社工師對公會的認知就是「每年繳會費的地方」,從沒想過公會這個組織本身也會被政府開罰。第31條第2項要求公會把章程、會員名冊、職員選任結果、會員大會會議記錄等送人民團體主管機關(通常是縣市政府社會局)備查。沒做到?罰5千到2萬5,限期改善,期限到了還沒改?按次連續罰,沒上限。為什麼這跟你有關?你的會費去哪了、理事會怎麼運作,最後都會變成你身上的成本。一個被連年罰款的公會,遲早會反映在會費調漲、活動萎縮上。這條法律讓你看穿一個你從來沒注意過的權力鏈條:你、公會、主管機關,三者之間的責任怎麼流動。
法律定性
社會工作師法第41條為公會違反備查義務之行政罰則。當社會工作師公會未依第三十一條第二項,將章程、會員名冊、職員選任結果及會員大會記錄送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備查時,主管機關得處五千元至二萬五千元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採按次連續處罰,是針對專業自治團體準公權力地位的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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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會被罰款,會員需要分攤嗎?▾
法律上罰鍰是針對公會這個社團法人,不是針對個別會員,但公會財源主要是會費,罰款最後仍由會員集體買單。會員可在會員大會質詢、要求理事會說明,甚至要求換掉失職幹部。內行人提示:罰款常列在「特別預算」或「雜項支出」科目,不會主動標明是罰款,要看仔細。
Q2公會運作和我這個基層社工師有什麼關係?▾
至少三件事:你的會費水準、能參加的繼續教育時數、公會代表你向政府爭取的勞動條件。合規問題層出不窮的公會,這三件事都會做不好。內行人提示:選有積極作為的理事人選,比抱怨會費太貴有用,因為理事才是決定錢怎麼花的人。
Q3按次連續處罰是什麼意思?▾
屆期未改善時,主管機關每次複查都可再開一次五千到二萬五千元罰鍰,沒有總額上限。內行人提示:很多人誤以為只會再罰一次,實際上拖三個月可能累積十幾萬,越早補正越省錢。
Q4社會工作師公會沒備查會被罰嗎?▾
會,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處五千至二萬五千元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按次連續罰。
Q5社會工作師法第41條是什麼?▾
規範公會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二項備查義務的行政罰則,是公會行政問責的核心條文。
Q6公會備查要送哪些文件?▾
依第三十一條第二項,含章程、會員名冊、職員選任結果、會員大會會議記錄等。
Q7什麼叫按次連續處罰?▾
屆期未改善時主管機關每次複查可再罰一次,無總額上限,與一次性罰鍰不同。
Q8公會收到罰單後怎麼處理?▾
限期內補齊應備查文件送主管機關,完成後書面回報,避免按次連續累罰。
Q9公會罰款金額怎麼算?▾
單次五千至二萬五千元,屆期未改按次計算,無總額上限,拖越久累積越多。
Q10會員怎麼查公會有沒有被罰?▾
在會員大會要求公開最近三年財報與裁罰紀錄,必要時向主管機關申請會務檢查。
Q11對罰鍰不服怎麼救濟?▾
依行政程序循序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並注意行政罰法第27條三年裁處時效。
Q12第41條(公會)和第40條(個人)差在哪?▾
第41條罰公會法人五千至二萬五千元,第40條罰社工師個人一萬至五萬元,對象與金額皆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對象 | 違反條文 | 罰鍰金額 | 依據 |
|---|---|---|---|
| 社會工作師(個人) | 第9條、第31條第1項 | 1萬–5萬元 | 第40條 |
|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 第27條第1項 | 6千–3萬元 | 第38條 |
| 社會工作師公會 | 第31條第2項(備查義務) | 5千–2萬5千元(按次連續) | 第41條(本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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