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依照志工之工作內容與特點,確保志工在符合安全及衛生之適當環境下進行服務。
根據《志願服務法》第10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根據志工的工作內容和特點,確保志工在符合安全和衛生要求的適當環境下進行服務。這表示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有責任提供志工必要的保護和支援,以確保他們的安全和健康。例如,如果志工參與了需要特定知識或技能的活動,運用單位應提供相關的培訓和設備,確保志工可以在安全的條件下進行服務。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依照志工之工作內容與特點,確保志工在符合安全及衛生之適當環境下進行服務。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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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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