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益勸募條例18

快速跳轉
  1. 1.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期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將捐贈人捐贈資料、勸募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公告及公開徵信,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2. 2.前項勸募活動所得金額,開支新臺幣一萬元以上者,應以支票或經由郵局、金融機構匯款為之,不得使用現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公益勸募條例第18條規定如下: 1. 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期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將捐贈人捐贈資料、勸募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公告及公開徵信,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根據該條規定,勸募團體在勸募活動結束後的30天內,必須公告捐贈人捐贈的資料、勸募活動所得及收支報告,並公開徵信。此外,須向主管機關報告並提供文件供其查閱。 例如,《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第1項規定,勸募團體應將捐贈者姓名、捐贈金額等相關資料公告於網站或其他相關媒體上,以確保透明度和公開性。 2. 前項勸募活動所得金額,開支新臺幣一萬元以上者,應以支票或經由郵局、金融機構匯款為之,不得使用現金。 根據該條規定,若勸募活動所得金額超過新台幣一萬元,必須以支票或透過郵局、金融機構匯款方式進行開支,不得使用現金。 例如,《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第23條第1項規定,勸募團體在使用募得的募款時,應以由捐贈人發給的支票、銀行轉帳或郵局匯款的方式進行支付,以確保款項的流向和使用的透明度。 以上回答基於公益勸募條例第18條的法規解釋和相關法規細則,並提供了施行細則中與該條規定相關的範例。

立法沿革 1

(0950425 制定)

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期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將捐贈人捐贈資料、勸募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公告及公開徵信,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勸募活動所得金額,開支新臺幣一萬元以上者,應以支票或經由郵局、金融機構匯款為之,不得使用現金。

立法理由第一項明定勸募團體於勸募活動期滿後,應踐行之程序及其期限。另為有效掌握募得款使用流向,爰於第二項規定勸募活動所得金額之開支,超過新台幣一萬元以上者,應以支票或經由郵局、金融機構匯款為之。

  • 主管機關名詞
(0950425 制定)

第一項明定勸募團體於勸募活動期滿後,應踐行之程序及其期限。另為有效掌握募得款使用流向,爰於第二項規定勸募活動所得金額之開支,超過新台幣一萬元以上者,應以支票或經由郵局、金融機構匯款為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益勸募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益勸募條例第 18 條規定:「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期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將捐贈人捐贈資料、勸募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公告及公開徵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益勸募條例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益勸募條例第 1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