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勸募條例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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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公益勸募條例第23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將已核定的勸募活動、其所得及使用情形等資料公開上網。根據此法條,主管機關有義務將已核定的勸募活動的相關資料公告在網路上,讓公眾能夠查詢有關該勸募活動的資訊,包括該活動所勸募到的金額以及資金的使用情形等。這保障了透明度和公開性,使得公眾能夠了解和監督公益勸募活動的進展和使用情況。 一個與此法條有關聯的範例是,如果某慈善組織獲得主管機關核定的勸募活動,根據公益勸募條例第23條的要求,該主管機關應該將該活動的相關資料包括所勸募到的金額以及資金的使用情形等公告在網路上。這樣,公眾可以透過網路查詢,了解這個慈善組織的募款活動和資金使用情況,確保這些善款得到正確和透明的使用。
立法沿革 1 版
(0950425 制定)
主管機關應將已核定之勸募活動、其所得及使用情形等資料予以上網公告。
立法理由為昭公信,主管機關應公告核定之勸募活動資料,供社會大眾在充分資訊狀況下進行捐款行為,以確實建構透明誠信之勸募環境,並於活動結束後公告活動所得及使用情形,以保障捐款大眾權益,並作為後續經費使用情形之查察依據。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0950425 制定)
為昭公信,主管機關應公告核定之勸募活動資料,供社會大眾在充分資訊狀況下進行捐款行為,以確實建構透明誠信之勸募環境,並於活動結束後公告活動所得及使用情形,以保障捐款大眾權益,並作為後續經費使用情形之查察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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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