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勸募條例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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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公益勸募條例第25條規定,如果違反第14條的規定,在經過制止後仍然不遵從的情況下,可以處以新台幣4萬元以上2十萬元以下的罰鍰。如果再次被制止後仍然不遵從,可以連續處罰。如果情節特別嚴重,還可以廢止其勸募許可。相關例子需要參考公益勸募條例第14條的具體規定以及該條例進行執行的案例,在提供的資料中沒有找到具體的參考資料來回答這個問題。
立法沿革 1 版
(0950425 制定)
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經制止仍不遵從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經再制止仍不遵從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勸募許可。
立法理由違反第十四條有關勸募行為禁止規定之罰則。
- 第十四條條文
- 罰鍰名詞
- 廢止名詞
- 公益勸募條例 第 14 條條文
(0950425 制定)
違反第十四條有關勸募行為禁止規定之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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