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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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你提到的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了勸募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的內容。根據該條規定,報告需要包括以下項目:勸募活動名稱、目的、期間、許可文號、所得及收支一覽表。具體來說,報告必須記錄勸募活動的名稱、目的、舉辦的時間範圍、相關的許可文號,以及詳細列出所得和收支項目的一覽表。這些報告的目的是確保勸募活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並幫助監管機構監督和評估實際的使用情形。
- 第十八條第一項條文
- 第二十條第一項條文
- 公益勸募條例 第 18 條條文
- 公益勸募條例 第 20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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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