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8 分鐘8 分鐘8 分

國民年金法33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之情形

快速跳轉
  1.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規定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一、被保險人於本保險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終止,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 二、被保險人於本保險期間所患傷病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如身心遺存重度以上障礙,並經合格醫院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
  2. 2.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如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請領規定,僅得擇一請領。
  3. 3.第一項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之障礙種類、障礙項目、障礙狀態、治療期間等審定基準與請領身心障礙年金之應備書件等相關規定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國民年金法第 33 條規定請領身心障礙年金須具備三項條件:傷病於本保險期間發生、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經評估無工作能力,且同時符合其他社會保險者僅得擇一。

Q · 國民年金的身心障礙年金,到底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領?

三道門檻:保險期間發生、重度以上、無工作能力

依國民年金法第 33 條,請領身心障礙年金須同時跨過三道門檻:第一,傷病須在投保國民年金期間發生;第二,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第三,須經評估「無工作能力」。重度殘障不等於無工作能力,兩件事是分開審查。若同時符合勞保失能年金等其他社會保險,依第 2 項只能擇一請領。

白話解讀

很多人以為身心障礙手冊拿到了,國民年金就會自動匯進戶頭。不會。這條法律劃了三道門檻,你必須同時跨過三道,才能拿到身心障礙年金:第一,傷病發生在你投保國民年金的期間內(而不是投保前就已存在);第二,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輕度、中度都不算;第三,還要被評估為「無工作能力」。三道門檻每一道都會刷掉人。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第三道:你以為重度殘障就一定沒工作能力,但實務上有些重度身障者仍被評估為有部分工作能力,結果拿不到年金。而且如果你同時符合勞保、農保的身障給付,只能擇一,選錯了差額可能是幾十萬。

法律定性

國民年金法第 33 條為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年金的核心請領要件條文,建立三項並列條件:保險期間內發生傷病、達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經評估無工作能力,並設置請求權競合時的擇一請領原則,是 25-65 歲未參加勞保、農保、軍公教保等族群在重度失能時的法定生存保障。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爸中風前沒在上班,但也沒繳過國民年金,還能申請嗎?

看情況。國民年金是 25-65 歲無勞保、農保等身分者強制納保,勞保局會自動發繳款單。沒繳可能是帳單被忽略了,但身分上已經是被保險人。欠繳的保費要補繳才能請領給付(第 16 條),但本條第 1 項要求本保險期間發生傷病,只要投保身分成立(即使欠費)就算。內行人提示:先打電話到勞保局 0800-212-102 查詢投保狀態,欠費可分期補繳,別直接放棄。

Q2「無工作能力」到底誰說了算?

不是主治醫師說了算,是勞保局的審查機制。實務上由合格醫院的專科醫師填寫「無工作能力評估表」,勞保局再依第 3 項授權的審定基準辦法審查。關鍵欄位是「是否能從事任何工作」而非「能否從事原工作」。內行人提示:請醫師在診斷書上具體描述功能受限範圍(如無法久坐、無法持物、無法溝通),比只寫病名或障礙等級有力十倍。

Q3我媽媽同時符合勞保和國民年金失能給付,真的不能兩邊都領嗎?

不能。本條第 2 項明定僅得擇一請領,這是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原則。但你可以試算擇優:勞保失能年金看平均月投保薪資,國民年金有每月基本保障(第 34 條)。投保薪資低的族群選國民年金可能比較有利。內行人提示:決定前請勞保局同時試算兩邊金額,選好才送件,送錯了想改要走行政程序非常耗時。

Q4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年金是什麼?

依國民年金法第 33 條設立,針對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發生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者,提供按月給付的生存保障,是未參加勞保族群的失能安全網。

Q5「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怎麼定義?

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依國民年金審定基準辦法判定,標準與衛福部身心障礙證明的分級不同,不可互通使用。

Q6「無工作能力」的法律定義?

經合格醫院依授權辦法評估為「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之狀態,由勞保局審查,重點在能否從事任何工作而非原職業。

Q7「本保險期間」是什麼意思?

指被保險人在國民年金保險法律關係存續中之期間,傷病須在此期間發生,投保前已存在的傷病不適用本條。

Q8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年金怎麼申請?

備齊重度身障診斷書、無工作能力評估表、身分證、存摺影本與申請書,向勞保局國民年金組送件,1-3 個月內核定。

Q9國民年金身障年金金額怎麼算?

依第 34 條,月給付 = 月投保金額 × 投保年資 × 1.3%,並設有每月基本保障下限(依年度公告約 4,872 元)。

Q10申請被駁回怎麼辦?

於收到核定通知次日起 60 日內向勞保局提出爭議審議;不服爭議審議結果可提訴願、行政訴訟。

Q11怎麼證明自己無工作能力?

請主治醫師在診斷書與無工作能力評估表上具體寫明功能受限範圍(如無法久坐、無法持物、無法溝通),比只寫障礙等級有力十倍。

Q12國民年金身障年金 vs 勞保失能年金哪個有利?

勞保看平均投保薪資較高者有利;國民年金有基本保障下限,投保薪資低或無勞保族群選國年較有利。送件前必試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national_pension_disabilitylabor_insurance_disabilityfarmer_insurance_disability
適用對象25-65 歲未參加勞保、農保、軍公教保險之人勞保被保險人農保被保險人
計算基礎投保年資 × 投保金額(18,282 元基準)× 1.3%,有基本保障下限平均月投保薪資 × 年資 × 1.55%一次給付為主
基本保障有最低保障(依年度公告)無最低保障依等級給付
重複請領與其他社會保險擇一與國年擇一與國年擇一

national_pension_disability

適用對象
25-65 歲未參加勞保、農保、軍公教保險之人
計算基礎
投保年資 × 投保金額(18,282 元基準)× 1.3%,有基本保障下限
基本保障
有最低保障(依年度公告)
重複請領
與其他社會保險擇一

labor_insurance_disability

適用對象
勞保被保險人
計算基礎
平均月投保薪資 × 年資 × 1.55%
基本保障
無最低保障
重複請領
與國年擇一

farmer_insurance_disability

適用對象
農保被保險人
計算基礎
一次給付為主
基本保障
依等級給付
重複請領
與國年擇一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国民年金法第30条(障害基礎年金)
韓國국민연금법 제67조(장애연금)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7条(基本养老保险 病残津贴)
德國SGB VI § 43(Rente wegen Erwerbsminderung)
法國Code de la sécurité sociale L341-1(pension d'invalidité)
美國42 U.S.C. § 423(Social Security Disability Insurance, SSDI)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960720 制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規定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一、被保險人於本保險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終止,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   二、被保險人於本保險期間所患傷病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如身心遺存重度以上障礙,並經合格醫院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   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如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請領規定,僅得擇一請領。   第一項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之障礙種類、障礙項目、障礙狀態、治療期間等審定基準與請領身心障礙年金之應備書件等相關規定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分款規定被保險人得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之條件。   二、基於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之原則,並避免爭議,爰於第二項規定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請領規定者,僅得擇一請領。   三、第三項規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之審定基準與請領身心障礙年金之應備書件等相關規定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 主管機關名詞
  • 審定名詞
(0960720 制定)

一、第一項分款規定被保險人得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之條件。   二、基於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之原則,並避免爭議,爰於第二項規定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請領規定者,僅得擇一請領。   三、第三項規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之審定基準與請領身心障礙年金之應備書件等相關規定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民年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年金法第 33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規定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一、被保險人於本保險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經…」(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年金法第 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民年金法第 3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