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食服務提供單位應配備必要且合乎衛生要求之設施設備,並視業務需要,置專任或特約營養師。
根據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第 103 條的規定,膳食服務提供單位應該擁有必要且符合衛生要求的設施和設備。同時,根據業務的需求,該單位也應該雇用專職或特約的營養師。具體的範例資料暫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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