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第65條,提供家庭托顧服務的單位包括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以及社會工作師事務所。這些單位在提供服務之前,應根據第67條的規定招募和遴選合格的照顧服務員,並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並接受其輔導。例如,一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在提供家庭托顧服務前,必須先經過當地主管機關的審查和輔導,確保其照顧服務員符合相關要求並能夠提供適切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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