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式醫護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 二、製作病歷或個案紀錄。
根據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9條,居家式醫護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 二、製作病歷或個案紀錄。 參考資料: -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9條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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