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式復健服務內容如下: 一、居家式物理治療: (一)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七條規定之業務。 (二)疼痛之物理治療、慢性傷口輔助性物理治療、環境改善評估與諮詢、照顧者及服務對象之教育及諮詢。 二、居家式職能治療: (一)職能治療師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七條規定之業務。 (二)日常活動功能與社區生活參與之促進及訓練、日常活動安排能力之促進及訓練、環境改善評估、諮詢及適用性檢測、照顧者及社區民眾之教育及諮詢。
根據提供的法條資訊,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第10條規定了居家式復健服務的內容。該條對於居家式物理治療和居家式職能治療分別做了具體的規範。 居家式物理治療要符合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和第17條的規定,包括疼痛物理治療、慢性傷口輔助性物理治療、環境改善評估與諮詢,以及照顧者和服務對象的教育和諮詢。 居家式職能治療也要符合職能治療師法第12條和第17條的規定,包括日常活動功能和社區生活參與的促進和訓練、日常活動安排能力的促進和訓練、環境改善評估、諮詢和適用性檢測,以及照顧者和社區民眾的教育和諮詢。 根據提供的參考資料,可以看到在相關案例中,原告提供了相關的服務建議書及契約文件,並聲稱其提供的復健服務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而被告則主張原告的服務不符合相關規定,特別是在醫師的資格要求方面。具體細節可以參考提供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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