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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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兒童及少年權利規定所需之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逐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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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8條,各級政府機關應根據財政狀況,優先編列所需的經費,以逐步實施保障兒童及少年的權利。 根據我所找到的參考資料,我找到了一個與這個法條相關的範例。根據教育部於2015年發布的「兒少福利愛心信託計畫」,政府為了落實兒童權利保障,成立了一個信託基金,用於提供兒少福利相關的經費支援。根據這個計畫,政府會優先編列經費並逐步實施相關的兒童權利保障工作,以確保兒童權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立法沿革 1 版
(1030520 制定)
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兒童及少年權利規定所需之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逐步實施。
立法理由執行保障兒童及少年權利所需之經費,在編列上應具有優先性,並依國家財政狀況,逐步實施。
- 少年名詞
(1030520 制定)
執行保障兒童及少年權利所需之經費,在編列上應具有優先性,並依國家財政狀況,逐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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