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施行法 第 11 條(施行前土地登記之效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土地法施行前,業經辦竣土地登記之地區,在土地法施行後,於期限內換發土地權利書狀,並編造土地登記總簿者,視為已依土地法辦理土地總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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