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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施行法 第 18 條(登記費及書狀費徵收之不停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土地登記費及書狀費,不因標準地價發生異議,停止徵收。但標準地價依法決定後,應依照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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