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土地法施行法18登記費及書狀費徵收之不停止

快速跳轉

土地登記費及書狀費,不因標準地價發生異議,停止徵收。但標準地價依法決定後,應依照改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土地法施行法第18條規定,土地登記費及書狀費的徵收不因標準地價發生異議而停止。這意味著即使對於標準地價有異議,仍然需要繼續收取土地登記費和書狀費。然而,一旦標準地價根據法律進行了修正,則應該相應改變登記費及書狀費的徵收標準。 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是土地法,根據最新的土地法規定,標準地價是根據土地公告現值或申報地價來確定的。因此,當標準地價有異議時,登記費及書狀費的徵收仍然需要根據原先的土地公告現值或申報地價來進行。只有在標準地價根據法律進行了修正後,才會相應調整徵收標準。 舉例來說,如果某個土地的標準地價被爭議,但目前的登記費及書狀費仍然按照原先的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如果最高行政法院最終判決標準地價需要修正,那麼根據土地法的規定,相應調整的改正應該被適用。在這種情況下,土地登記費及書狀費的徵收標準將按照修正後的標準地價進行調整。

立法沿革 2

(0240308 制定)

土地法第四十九條所定所有權部權利事項欄,及他項權利部權利事項欄,應就土地及其定著物之權利,各為一分欄分別記載之。

(0350323 全文修正)

土地登記費及書狀費,不因標準地價發生異議停止徵收。但標準地價依法決定後,應依照改正。

  • 異議名詞
  • 徵收名詞
(0240308 制定)

土地法第四十九條所定所有權部權利事項欄,及他項權利部權利事項欄,應就土地及其定著物之權利,各為一分欄分別記載之。

(0350323 全文修正)

土地登記費及書狀費,不因標準地價發生異議停止徵收。但標準地價依法決定後,應依照改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土地法施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土地法施行法第 18 條規定:「土地登記費及書狀費,不因標準地價發生異議,停止徵收。但標準地價依法決定後,應依照改正。」(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土地法施行法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土地法施行法第 1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35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