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施行法 第 19 條(地形過碎之測繪登記)
起伏地區田地坵形過碎時,得就同一權利人所有地區相連地目相同之坵併為一宗,並於宗地籍圖內測繪坵形。但登記時仍按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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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土地法施行法第 19 條規定了在起伏地區的田地坵形過碎的情況下,可以將同一權利人所有的相連地目相同的坵合併成一宗地,並且在宗地籍圖內測繪該坵的形狀。然而,在登記時仍按照宗地進行登記。 根據資料提供的內容,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解決起伏地區田地坵形過碎的問題,以方便土地使用與管理。在起伏地區,由於地形的變化,可能會導致土地被分割成多個坵,這使得土地的使用和管理變得複雜困難。因此,土地法施行法第 19 條提供了一種方法,允許同一權利人將相連且地目相同的坵合併為一宗地,並且在宗地籍圖內測繪該坵的形狀,以便更好地進行土地登記和管理。 舉例來說,假設某起伏地區的田地被分割成了多個小的坵,這使得農民無法有效地使用和管理這些坵。根據土地法施行法第 19 條的規定,如果這些坵屬於同一個土地所有人,他們可以將這些相連且地目相同的坵合併為一宗地,並且在宗地籍圖內測繪該坵的形狀。這樣一來,這個農民就可以更方便地管理和使用這片土地了。在登記時,依然按照宗地進行登記,這意味著這些合併後的坵被視為是一個宗地進行登記和管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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