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土地法施行法 第 19-1 條(禁止合併之土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兩宗以上之土地如已設定不同種類之他項權利,或經法院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之登記者,不得合併。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