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劃區內之地價,如尚未規定,應於施行重劃前依法規定之。
根據土地法施行法第35條的規定,土地重劃區內的地價如果在重劃執行之前尚未被確定,則應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在重劃執行前進行確定。但具體的法律規定及程序並未在上述條文中提及,因此需要參考其他相關法律來確定地價。
出租人因重新建築,得不受土地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之限制收回其房屋。
土地重劃區內之地價,如尚未規定,應於施行重劃前依法規定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出租人因重新建築,得不受土地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之限制收回其房屋。
土地重劃區內之地價,如尚未規定,應於施行重劃前依法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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