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跳轉1條文原文2白話與解析編章節定位第 一 編 總則 §1開新分頁第 二 編 地籍 §9開新分頁第 三 編 土地使用 §20開新分頁第 四 編 土地稅 §36開新分頁第 五 編 土地徵收 §49開新分頁📚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土地法施行法›第 四 編 土地稅土地法施行法 第 37 條(刪除)用 AI 讀這條用 Perplexity 問用 ChatGPT 問用 Grok 問匯出 PDF加入書籤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白話解讀根據所提供的資料,並沒有提到土地法施行法第37條的相關內容。因此,我無法就該條進行逐條釋義或提供相關的參考資料。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對照台 0摘要全文要件⊞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專注閱讀 + 對照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