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土地法施行法48免稅地之開始年度

快速跳轉

稅地變為免稅地時,其土地稅自免稅原因成立之年免除之。但未依免稅原因使用者,不得免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土地法施行法第48條,當土地由稅地變為免稅地時,該土地稅的免除從免稅的原因成立那一年開始生效。然而,如果土地的使用者未依照免稅的原因使用土地,則不能享有免稅的待遇。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只有符合免稅條件的土地才能享受免稅的待遇。 參考資料: - 土地法施行法,法務部網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10018

立法沿革 2

(0240308 制定)

因不可抗力致不能依土地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或第二百零八條之規定期限墾竣者,主管地政機關得因承墾人或所有權人之請求,酌予展限。

(0350323 全文修正)

稅地變為免稅地時,其土地稅自免稅原因成立之年免除之。但未依免稅原因使用者,不得免稅。

  • 免除名詞
(0240308 制定)

因不可抗力致不能依土地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或第二百零八條之規定期限墾竣者,主管地政機關得因承墾人或所有權人之請求,酌予展限。

(0350323 全文修正)

稅地變為免稅地時,其土地稅自免稅原因成立之年免除之。但未依免稅原因使用者,不得免稅。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土地法施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土地法施行法第 48 條規定:「稅地變為免稅地時,其土地稅自免稅原因成立之年免除之。但未依免稅原因使用者,不得免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土地法施行法第 4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土地法施行法第 4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35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