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土地法施行法 第 51 條(徵收土地圖說應繪載事項)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土地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之徵收土地圖說,應繪載左列事項: 一、被徵收土地之四至界限。 二、被徵收地區內各宗地之界限及其使用狀態。 三、附近街村鄉鎮之位置與名稱。 四、被徵收地區內房屋等改良物之位置。 五、圖面之比例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