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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編 土地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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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施行法
第 52 條
(計畫書等之份數)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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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土地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規定之
徵收
土地計畫書、徵收土地圖說及土地使用計畫圖,應各擬具三份,呈送
核
准機關。
找編章節
第 一 編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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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編 地籍 §9
開新分頁
第 三 編 土地使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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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編 土地稅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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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編 土地徵收 §49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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