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之土地使用計畫圖,如係興辦公共事業,指建築地盤圖;如係開闢都市地域,指都市計畫圖;如係施行土地重劃,指重劃計畫圖。
土地法施行法第53條是針對土地使用計畫圖的定義做出規定。根據該條規定,土地使用計畫圖分為三個類型,具體情況如下: 1. 興辦公共事業的土地使用計畫圖指的是建築地盤圖。這意味著當土地被使用來興建公共事業時,會根據建築地盤圖來規劃和管理土地的使用。 2. 開闢都市地域的土地使用計畫圖指的是都市計畫圖。當土地被用於開發都市地區時,都市計畫圖將被用來規劃和管理土地的使用。 3. 施行土地重劃的土地使用計畫圖指的是重劃計畫圖。當土地需要進行土地重劃時,重劃計畫圖將被用來規劃和管理土地的使用。 這些定義的目的是為了提供對於不同土地使用情況下的規劃和管理指引。根據土地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這些土地使用計畫圖必須依法制定、執行並施行管制。
因土地重劃致地上權、永佃權或地役權不能達其設定之目的者,地上權人、永佃權人或地役權人得拋棄其權利,對於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
土地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之土地使用計畫圖,如係興辦公共事業,指建築地盤圖;如係開闢都市地域,指都市計畫圖;如係施行土地重劃,指重劃計畫圖。
因土地重劃致地上權、永佃權或地役權不能達其設定之目的者,地上權人、永佃權人或地役權人得拋棄其權利,對於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
土地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之土地使用計畫圖,如係興辦公共事業,指建築地盤圖;如係開闢都市地域,指都市計畫圖;如係施行土地重劃,指重劃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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