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施行法 第 57 條(保留徵收期間之起算)
保留徵收之期間,應自公告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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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土地法施行法第57條的規定,保留徵收期間的起算點是從公告之日起算。這意味著從政府公告土地徵收開始,就開始計算保留徵收的期間。具體來說,在這段期間內,政府暫時保留對該土地的所有權,以便進行必要的程序和程序。一旦保留徵收期間結束,政府將開始進行實際的徵收程序。例如,在這段期間內,政府可以進行土地估價、協商補償等程序,直到徵收實施為止。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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