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施行法 第 58 條(補償金的計算與發給)
被徵收土地補償金額之計算與發給,由需用土地人委託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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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土地法施行法第58條,被徵收土地的補償金額計算和發放是由需用土地人委託該管轄的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負責進行的。這意味著在徵收土地時,需要確定補償金的金額並將其支付給相應的土地所有權人。該條約定了由地政機關負責計算和發放補償金的責任。具體的執行細則可以參考相關的法規和指引文件,以確定具體的計算和發放程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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