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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32 條

  1. 1.土地權利經登記機關辦理信託登記後,應就其信託契約或遺囑複印裝訂成信託專簿,提供閱覽或申請複印,其提供資料內容及申請人資格、閱覽費或複印工本費之收取,準用第二十四條之一及土地法第七十九條之二規定。
  2. 2.信託專簿,應自塗銷信託登記或信託歸屬登記之日起保存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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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 132 條規定,信託登記辦畢後,登記機關須將信託契約或遺囑複印裝訂成信託專簿供閱覽,自塗銷或歸屬登記日起保存十五年。

Q · 信託專簿要怎麼查?保存多久?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32 條,利害關係人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或複印信託專簿(程序準用第 24 條之 1 及土地法第 79 條之 2),收取閱覽費或複印工本費。信託專簿自塗銷信託登記或信託歸屬登記之日起保存十五年,逾期可能銷毀,故繼承人、受益人或債權人須在期間內主動複印保存。

白話解讀

謄本上只寫「信託財產、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十幾個字,但實際的信託契約可能有二十頁、規定了受託人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什麼情況要報告委託人、誰是受益人。這份完整契約收在哪裡?收在地政事務所的信託專簿裡。本條告訴你兩件關鍵的事:第一,任何利害關係人都可以去申請閱覽或複印(程序準用第 24 條之 1 和土地法第 79 條之 2),這代表你不是信託當事人也能查;第二,這份專簿不是永久保存,從信託塗銷或歸屬登記之日起只保存十五年。十五年聽起來很長,但信託如果在民國 100 年塗銷,到民國 115 年地政事務所就可能銷毀。如果你是當年的受益人或繼承人,想回頭追查信託內容、調查當初是否有違反信託本旨的處分行為,過了十五年就只能從其他管道(律師事務所留存、家族保險箱)找原本,找不到就再也找不到了。

法律定性

信託專簿係指土地權利辦理信託登記後,登記機關將信託契約或遺囑全文複印裝訂而成之公開檔案,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32 條規定,提供利害關係人閱覽複印,並自信託塗銷或歸屬登記日起保存十五年,逾期得依檔案管理規定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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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信託專簿是什麼?

地政事務所將信託契約全文複印裝訂的公開檔案,利害關係人可申請閱覽,是檢視信託關係的主要書面證據。

Q2誰可以申請閱覽信託專簿?

符合利害關係人身分者,包括買方、繼承人、受益人、債權人、配偶等,準用土地法第 79 條之 2 規定。

Q3信託專簿保存多久?

自塗銷信託登記或信託歸屬登記之日起保存十五年,逾期得依檔案管理規定銷毀。

Q4信託專簿怎麼申請閱覽?

親至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填申請書,出示身分證明及利害關係證明文件,繳納閱覽費或複印工本費後當場閱覽或複印。

Q5申請閱覽信託專簿要多少錢?

依地政規費標準,閱覽費數十元、複印工本費每頁數元,整份信託契約複印通常數百元內可完成。

Q6信託專簿過了十五年真的會被銷毀嗎?

依本條第二項規定保存十五年,實務上部分地政事務所會移交檔案管理局續存,並非全數銷毀,但無法保證能調出。

Q7閱覽信託專簿需要對方同意嗎?

不需要。本條準用土地法第 79 條之 2,只要證明利害關係即可,毋須委託人或受託人同意。

Q8信託專簿和謄本記載差在哪?

謄本僅記載「信託財產、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等概要,信託契約全文、受託人權限、受益人條件等細節都在專簿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謄本信託專簿
資料來源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概要記載信託契約或遺囑全文複印裝訂
內容詳盡度僅記載「信託財產、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十餘字包含受託人權限、受益人、信託期間、處分限制等全部條款
申請方式線上、郵寄、臨櫃皆可申請原則須親至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閱覽
保存期限永久保存(電子化)塗銷或歸屬登記後 15 年
閱覽門檻任何人皆可申請限利害關係人,須提證明文件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不動産登記法第 97 条以下(信託の登記)+ 信託原簿の閲覧(不動産登記規則第 175 条)
🇰🇷 韓國부동산등기법 제81조 이하(신탁등기)+ 신탁원부의 열람(부동산등기규칙 제139조)
🇨🇳 中國信托法(2001)第 10 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无独立信托专簿制度,信托登记仅作附记)
🇩🇪 德國BGB 無對等制度;Grundbuchordnung 允許 Treuhand 註記,但不設獨立信託專簿,受託人關係靠合同公證
🇫🇷 法國Code civil 2011-2030(Fiducie 2007 引入)+ 須向稅務總局註冊(無對等信託專簿閱覽機制)
🇺🇸 美國Uniform Trust Code + 各州 recording statutes;不動產信託契約多向郡 recorder 登錄,但屬契約登錄非專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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