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 132 條
- 1.土地權利經登記機關辦理信託登記後,應就其信託契約或遺囑複印裝訂成信託專簿,提供閱覽或申請複印,其提供資料內容及申請人資格、閱覽費或複印工本費之收取,準用第二十四條之一及土地法第七十九條之二規定。
- 2.信託專簿,應自塗銷信託登記或信託歸屬登記之日起保存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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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 132 條規定,信託登記辦畢後,登記機關須將信託契約或遺囑複印裝訂成信託專簿供閱覽,自塗銷或歸屬登記日起保存十五年。
Q · 信託專簿要怎麼查?保存多久?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32 條,利害關係人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或複印信託專簿(程序準用第 24 條之 1 及土地法第 79 條之 2),收取閱覽費或複印工本費。信託專簿自塗銷信託登記或信託歸屬登記之日起保存十五年,逾期可能銷毀,故繼承人、受益人或債權人須在期間內主動複印保存。
白話解讀
謄本上只寫「信託財產、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十幾個字,但實際的信託契約可能有二十頁、規定了受託人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什麼情況要報告委託人、誰是受益人。這份完整契約收在哪裡?收在地政事務所的信託專簿裡。本條告訴你兩件關鍵的事:第一,任何利害關係人都可以去申請閱覽或複印(程序準用第 24 條之 1 和土地法第 79 條之 2),這代表你不是信託當事人也能查;第二,這份專簿不是永久保存,從信託塗銷或歸屬登記之日起只保存十五年。十五年聽起來很長,但信託如果在民國 100 年塗銷,到民國 115 年地政事務所就可能銷毀。如果你是當年的受益人或繼承人,想回頭追查信託內容、調查當初是否有違反信託本旨的處分行為,過了十五年就只能從其他管道(律師事務所留存、家族保險箱)找原本,找不到就再也找不到了。
法律定性
信託專簿係指土地權利辦理信託登記後,登記機關將信託契約或遺囑全文複印裝訂而成之公開檔案,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32 條規定,提供利害關係人閱覽複印,並自信託塗銷或歸屬登記日起保存十五年,逾期得依檔案管理規定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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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跟信託沒關係,可以去看信託專簿嗎?▾
原則上要證明自己是利害關係人才能閱覽。本條準用第 24 條之 1 和土地法第 79 條之 2,這兩條規定申請人必須是地政相關事務的利害關係人或經當事人同意。但如果你是準備買信託房子的買家、繼承人、債權人,都符合利害關係人資格。實務上申請時帶著能證明你跟這筆財產有關的文件就行。
Q2信託專簿過了十五年真的會被銷毀嗎?▾
依本條第二項規定,從塗銷信託登記或信託歸屬登記之日起保存十五年。實務上地政事務所會依檔案管理規定執行銷毀,但部分地政事務所可能會將舊檔案移交檔案管理局繼續保存,並非全部銷毀。擔心檔案被銷毀的話,最保險的做法是自己保存一份信託契約正本,並在信託塗銷前一年內主動複印一份信託專簿。
Q3閱覽信託專簿要花多少錢?申請手續複雜嗎?▾
閱覽費和複印工本費依地政規費標準,通常閱覽幾十元、複印每頁幾元,整份契約複印下來大約幾百元內可以搞定。手續是現場填申請書、出示身分證和利害關係證明文件,等承辦員調卷後當場閱覽或複印。建議直接複印整份不要只看,因為信託契約常常有附件、補充條款散落在後面。
Q4信託專簿是什麼?▾
地政事務所將信託契約全文複印裝訂的公開檔案,利害關係人可申請閱覽,是檢視信託關係的主要書面證據。
Q5信託專簿和謄本記載差在哪?▾
謄本僅記載「信託財產、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概要十餘字,信託契約全文、受託人權限、受益人條件等細節都在專簿內。
Q6什麼叫利害關係人?▾
與該不動產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包含買賣相對人、繼承人、受益人、債權人、配偶等,須以文件證明關係存在。
Q7信託專簿保存幾年?▾
自塗銷信託登記或信託歸屬登記之日起保存十五年,逾期得依檔案管理規定銷毀。
Q8信託專簿怎麼查?▾
親至不動產所在地地政事務所臨櫃,出示身分證和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填申請書繳規費後當場閱覽或複印。
Q9申請閱覽信託專簿要多少錢?▾
依地政規費標準,閱覽費數十元、複印工本費每頁數元,整份信託契約複印通常數百元內可完成。
Q10怎麼證明自己是利害關係人?▾
買方出示買賣意願書、繼承人出示戶籍謄本與除戶證明、債權人出示判決書或債權證明、配偶出示戶籍謄本即可。
Q11十五年到了想查怎麼辦?▾
若地政事務所已銷毀,可嘗試向當年承辦地政士、律師事務所或受託人本人調閱副本,但無保證能取得。
Q12信託專簿 vs 一般登記資料差在哪?▾
一般登記資料任何人可申請,信託專簿限利害關係人。一般登記資料永久保存,信託專簿只保存 15 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謄本 | 信託專簿 |
|---|---|---|
| 資料來源 | 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概要記載 | 信託契約或遺囑全文複印裝訂 |
| 內容詳盡度 | 僅記載「信託財產、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十餘字 | 包含受託人權限、受益人、信託期間、處分限制等全部條款 |
| 申請方式 | 線上、郵寄、臨櫃皆可申請 | 原則須親至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閱覽 |
| 保存期限 | 永久保存(電子化) | 塗銷或歸屬登記後 15 年 |
| 閱覽門檻 | 任何人皆可申請 | 限利害關係人,須提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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