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 133 條
- 1.信託內容有變更,而不涉及土地權利變更登記者,委託人應會同受託人檢附變更後之信託內容變更文件,以登記申請書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 2.登記機關於受理前項申請後,應依信託內容變更文件,將收件號、異動內容及異動年月日於土地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註明,並將登記申請書件複印併入信託專簿。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 133 條規定信託內容變更而不涉土地權利變更者,委託人應會同受託人申請變更登記,登記機關於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異動內容。
Q · 信託契約內容改了但沒動產權,要去登記嗎?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33 條,信託內容有變更(如受益人、信託期間、信託目的調整)但不涉及土地權利變更登記者,委託人仍應會同受託人檢附變更後信託內容變更文件,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地政機關受理後會在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異動內容,並將變更文件複印併入信託專簿,確保信託動態變化全程留下公文書紀錄。
白話解讀
信託契約簽了五年,當初寫的受益人是你姊姊,現在你想改成你姊姊和她女兒共同受益。或者當初寫信託期間二十年,現在你想延長到三十年。這些變動沒有改變誰是受託人、也沒有改變財產登記的權利狀態,地政機關不會發給你新的權狀。但本條告訴你:這種「契約內容變更但物權不動」的情況,你還是必須去地政事務所申請變更登記。為什麼?因為前面三條已經把信託資訊公示出去了(登記簿、權狀、信託專簿),如果契約內容偷偷改了卻不更新公示,第三人查到的還是舊資訊,會做出錯誤判斷。具體做法是委託人和受託人一起出面、附上變更文件、向地政機關提出申請;地政機關收到後會在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寫上「異動日期、異動內容、收件號」,並把變更文件複印放進信託專簿。整個流程是把信託的「動態變化史」完整保存下來,未來任何利害關係人去查都能看到從頭到尾的演變軌跡。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 133 條為信託登記章中針對「信託內容變更但不涉物權變動」情形所設之程序規範,要求委託人會同受託人辦理變更登記註記,並將變更文件併入信託專簿,以維持登記簿與信託專簿對外公示資訊與實際信託契約內容的一致性。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信託內容變更為什麼還要去地政事務所登記?▾
維持登記簿公示資訊與實際信託契約一致,避免第三人依過時公示做出錯誤交易判斷。
Q2信託變更登記委託人可以單獨辦理嗎?▾
不可以。第 133 條明定委託人應會同受託人,雙方任一不出面登記辦不下來。
Q3哪些情況屬於信託內容變更需登記?▾
受益人、信託期間、信託目的、信託管理方法調整等不涉物權變動但改動信託契約核心內容者。
Q4信託變更登記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登記申請書、變更後信託內容變更文件、雙方身分證明、原信託契約影本、印鑑證明。
Q5信託變更登記要多久才能辦好?▾
文件齊全約 3-7 個工作天,視地政事務所案件量而定。
Q6辦理信託變更登記要花多少錢?▾
本條規費依土地登記規費規則計算,註記性質登記費用較低,約數百元。
Q7信託變更沒登記會有什麼法律效果?▾
變更於雙方合意時生效,但未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未來受託人對外處分易生爭議。
Q8信託變更登記跟受託人變更登記有什麼不同?▾
第 133 條處理信託內容變更不涉物權,第 129 條處理受託人變更涉及權利移轉,程序與規費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this_article | trust_revoke_134 | trustee_change_129 |
|---|---|---|---|
| 適用情形 | 信託內容變更但不涉物權變動 | 信託關係消滅塗銷登記 | 受託人變更權利移轉 |
| 申請人 | 委託人會同受託人 | 權利歸屬人會同受託人或新所有人 | 新受託人會同委託人 |
| 登記性質 | 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 | 塗銷登記 | 權利變更登記 |
| 規費級距 | 註記性質約數百元 | 塗銷規費較低 | 依權利價值千分之一 |
| 公示對抗效力 | 登記後對抗善意第三人 | 塗銷後恢復一般權利狀態 | 登記後新受託人取得對外處分權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