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 79-2 條(工本費或閱覽費之繳納)
- 1.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繳納工本費或閱覽費: 一、聲請換給或補給權利書狀者。 二、聲請發給登記簿或地籍圖謄本或節本者。 三、聲請抄錄或影印登記聲請書及其附件者。 四、聲請分割登記,就新編地號另發權利書狀者。 五、聲請閱覽地籍圖之藍曬圖或複製圖者。 六、聲請閱覽電子處理之地籍資料者。
- 2.前項工本費、閱覽費費額,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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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土地法第 79-2 條規範地政規費,六種情形應繳工本費或閱覽費,費額由中央地政機關公告,是查土地資料的付費依據。
Q · 查土地謄本要繳多少錢?非地主可以申請嗎?
依土地法第 79-2 條及地政規費徵收標準,第二類電子謄本每張 20 元、紙本第一類謄本每張 20 元、藍曬圖閱覽每幅 10 元、權利書狀每張 80 元。任何人均可付費申請第二、三類謄本,第一類僅限地主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線上「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24 小時可申請。
白話解讀
你知道你可以花幾十塊錢,就合法查到台灣任何一塊土地的登記資料嗎?不用是地主,不用委託律師,不用說明理由。這條就是背後的付費依據。六種情況要繳費:補發書狀、申請謄本、影印申請書附件、分割登記發新書狀、閱覽藍曬圖、查電子地籍資料。費用由內政部統一公告(目前謄本約20元一張、書狀費80元)。表面看是一條規費條款,實際上是資訊公開原則的操作閥門。你以為需要「關係」才能查到的土地資料,其實早就是你繳費就能拿到的公共資訊。買房前查地主、查抵押、查有沒有查封,這些動作全都由這條撐腰。
法律定性
土地法第 79-2 條為地政規費收取的法源條款,明訂六種行政服務情形(補發書狀、發給謄本、影印附件、分割發狀、閱覽藍曬圖、查電子地籍資料)應繳納工本費或閱覽費,並授權中央地政機關(內政部)訂定具體費額標準,是台灣土地資訊公示原則與使用者付費制度的操作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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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不是地主,可以查陌生人的土地謄本嗎?▾
可以。任何人付費就能申請。但有三類謄本:第一類完整顯示地主個資,僅本人、法定代理人等可申請;第二類隱匿部分個資(例如身分證字號後四碼),任何人可申請;第三類僅顯示權利人姓名,任何人可申請。一般買房查屋用第二類就夠了。內行人提示:看房時直接申請第二類線上謄本,輸入地號幾分鐘就拿到,比問房仲快十倍。
Q2線上申請謄本跟臨櫃申請有什麼差?▾
線上申請 24 小時可用、數位檔案寄到信箱,適合快速查證。臨櫃申請取得紙本蓋章謄本,在法院訴訟、銀行貸款等正式用途更有公信力。費用差不多。內行人提示:買賣簽約前建議先線上查一遍確認資料,簽約當天再去臨櫃申請一份最新紙本,兩次費用加起來不到 100 元,但買來的是安心。
Q3藍曬圖跟電子地籍圖差在哪裡?▾
藍曬圖是原始測繪圖,顯示地界、鄰地、實際位置,精確度最高,是地界糾紛或建物位置爭議時的關鍵證據。電子地籍圖是數位化後的版本,日常查詢足夠,但數位化過程可能有誤差。內行人提示:如果你跟鄰地有地界糾紛,直接聲請閱覽或影印藍曬圖,這個證據力在法院比電子圖強很多。
Q4土地法第 79-2 條規定什麼?▾
規範六種情形應繳工本費或閱覽費:補發書狀、申請謄本、影印附件、分割發狀、閱覽藍曬圖、查電子地籍資料。授權內政部訂定費額。
Q5什麼是地政規費?▾
地政機關提供文件複製、核發、查詢等行政服務時收取的成本費用,性質為規費非稅收,由內政部統一訂定標準。
Q6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謄本差在哪?▾
第一類完整個資限本人申請,第二類隱匿部分個資任何人可申請,第三類僅顯示權利人姓名任何人可申請。價格相同每張 20 元。
Q7什麼是藍曬圖?▾
原始地籍測繪圖,顯示地界、鄰地、實際位置,精確度高於電子地籍圖,是地界糾紛訴訟的關鍵證據。
Q8土地謄本怎麼線上申請?▾
進入「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https://ep.land.nat.gov.tw 註冊→儲值→輸入地號→選類別→付款→下載 PDF,24 小時可用。
Q9權利書狀遺失怎麼補發?▾
先填遺失聲明書到地政事務所登報公告,公告 30 日無人異議後辦理補發,繳工本費 80 元/張,全程約 1-2 個月。
Q10申請土地謄本要多少錢?▾
電子謄本每張 20 元、紙本第一類謄本每張 20 元、藍曬圖閱覽每幅約 10 元、權利書狀每張 80 元。
Q11怎麼證明我是地主本人申請第一類謄本?▾
臨櫃帶身分證正本親自申請;繼承人需附繼承系統表與戶籍謄本;法定代理人需附委任書與印鑑證明。
Q12土地謄本 vs 建物謄本差在哪?▾
土地謄本顯示土地所有權人、地號、面積、抵押等;建物謄本顯示房屋所有權人、建號、樓層、坪數。買房通常兩者都要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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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類謄本比較 | [ "類別", "個資揭露程度", "申請資格", "費用(每張)", "適用場景" ] | [ [ "第一類", "完整顯示(含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 "本人、法定代理人、繼承人", "20 元", "貸款、繼承、過戶等正式用途" ], [ "第二類", "隱匿部分個資(身分證字號隱藏後 4 碼、地址隱藏門牌)", "任何人", "20 元", "買賣盡職調查、查抵押" ], [ "第三類", "僅顯示權利人姓名", "任何人", "20 元", "簡單查詢權利歸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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