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 131 條
信託登記完畢,發給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時,應於書狀記明信託財產,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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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 131 條規定,信託登記完成核發權狀時,須於書狀記明信託財產及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
Q · 信託房子的權狀上為什麼會多一行字?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31 條,信託登記完成、地政機關核發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時,必須在書狀上記明「信託財產,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這行字讓持有權狀的人不是自由處分的所有權人,而是受託管理者,第三人(銀行、代書、買方)一看到就會提高盡職調查強度。
白話解讀
你手上拿到一張所有權狀,正面看起來跟一般房屋權狀沒兩樣,但右下角有一行字「本筆財產為信託財產,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這行字的存在,把這張權狀從「我可以自由處分的財產證明」降級成「我只是受託管理的證明」。對受託人來說,這張權狀拿到銀行借錢,銀行行員一看到信託註記,整個審查標準會立刻提升;拿到代書處過戶,代書會要求你提供信託契約證明你有權處分。對委託人來說,這行字是你最後的物理保險。就算將來謄本系統被駭、登記資料被竄改,那張白紙黑字的權狀本身就是證明這是信託財產的鐵證。它讓「信託」這個無形的法律關係,變成你手上能摸得到的東西。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 131 條是信託財產的「書狀公示」規定:完成信託登記並核發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他項權利證明書時,地政機關應於書狀上記明該標的為信託財產,並指引信託內容詳載於信託專簿。其功能是把登記簿上的信託註記,延伸公示到實體書狀,補強單一登記簿公示可能的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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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信託權狀上要寫什麼?▾
依 131 條須記明「信託財產,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兩項。
Q2權狀沒寫信託註記算不算信託?▾
信託關係仍成立(以契約或遺囑為基礎),但對第三人的對抗力會降低。
Q3信託權狀可以拿去貸款嗎?▾
可以,但銀行看到信託註記會要求受託人提出信託契約授權條款。
Q4權狀記載和登記簿註記差在哪?▾
登記簿(§130)是公示唯一真相,書狀(§131)是延伸到實體文件的公示。
Q5信託專簿是什麼?▾
依 §132 將信託契約或遺囑複印裝訂成冊,供利害關係人閱覽的檔案。
Q6權狀記載缺漏怎麼辦?▾
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補註,並要求簽收證明。
Q7買中古屋看到信託註記要注意什麼?▾
賣方可能只是受託人,簽約前先調信託專簿確認他有處分權。
Q8信託權狀的房子會被打折嗎?▾
交易程序變嚴謹(多一層盡職調查),不是房子變差。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登記簿記載(§130) | 書狀記載(§131) | 信託專簿(§132) |
|---|---|---|---|
| 公示載體 | 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 | 權狀/他項權利證明書 | 信託契約/遺囑複印裝訂冊 |
| 公示效力 | 物權公示唯一真相來源 | 延伸至實體文件的公示 | 完整信託內容查閱來源 |
| 第三人查證 | 調謄本 | 看權狀即知信託 | 向地政申請閱覽確認處分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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