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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第 1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信託登記,除應於登記簿所有權部或他項權利部登載外,並於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信託財產、委託人姓名或名稱,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
  2. 前項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事項,於辦理受託人變更登記時,登記機關應予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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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10820
10 months ago
專業證照
註記登記(4)信託登記 信託登記,除應於『登記簿「所有權部」或「他項權利部」』登載外,並於「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信託財產、委託人姓名或名稱,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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