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區內之土地,均應參加分配,其土地標示及權利均以開始辦理分配日之前一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者為準。
根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14條,重劃區內的土地都必須參與分配,其土地標示和權利以開始辦理分配日之前一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內容為準。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土地分配的公正性和準確性,並以土地登記簿上的記載作為依據,防止土地標示和權利的爭議。如果土地分配後發現土地標示或權利有錯誤,應該根據土地登記簿的記載進行更正。例如,如果某塊土地的面積在分配前的土地登記簿上是100平方公尺,那麼在分配時,該土地的面積便以100平方公尺為準。
重劃區內之土地,均應參加分配,其土地標示及權利均以開始辦理分配日之前一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者為準。
立法理由本條明定重劃區內之土地,不論其權屬及使用現狀為何,均應參加分配,並規定據以辦理土地分配之土地標示及權利,均以開始辦理分配日之前一日為準。至所稱權利係包括所有權及他項權利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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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明定重劃區內之土地,不論其權屬及使用現狀為何,均應參加分配,並規定據以辦理土地分配之土地標示及權利,均以開始辦理分配日之前一日為準。至所稱權利係包括所有權及他項權利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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