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3條的兩個項目分別針對農村社區的定義和擴大範圍進行解釋。根據區域計畫法的規定,農村社區指的是根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劃定的鄉村區、農村聚落和原住民聚落。這意味著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適用於這些區域。 至於第2項,它允許農村社區根據區域整體發展或增加公共設施的需要適度擴大其範圍。這表示在特定情況下,為了區域的整體發展或提供更好的公共設施,農村社區的範圍可以擴大。 為了提供與參考資料的關聯性,我們可以舉一個例子。例如,在某個農村社區中,由於人口增加或公共設施不足,縣市主管機關可能會依據區域整體發展或增加公共設施的需要,決定將該農村社區的範圍擴大。這可使該社區能夠更好地滿足人們的需求,並達到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目的。
本條例所稱農村社區,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之鄉村區、農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 前項農村社區得因區域整體發展或增加公共設施之需要,適度擴大其範圍。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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