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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損自己或他人,依本條例應照價收買之建築改良物者,依刑法毀壞他人建築物罪論處。
房屋連同基地出租時,除基地租金適用前條規定外,房屋租金以不超過該房屋價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前項房屋價額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查估之。
各級政府得視都市發展之需要,選擇適當地區,徵得該地區私有土地全體所有權人二分之一,而其所有土地面積亦超過重劃區內土地總面積二分之一者之同意,舉辦土地重劃。其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廣場等所需土地,由該地區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其餘土地,依各宗土地原定地價數額,比例分配與原所有權人。 前項經重劃之土地,應由主管機關依據重劃結果,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限期依法聲請,辦理土地權利變更登記;逾期不聲請辦理者,由主管機關逕為辦理變更登記,換發土地權利書狀,並宣告原土地權利書狀無效。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土地移轉登記每年檢查一次,遇有逾期不申請移轉登記者,依前條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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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一、原第四十九條刪除。 二、土地所有權移轉,屬於私權行為,當事人有無逾期辦理登記或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主管機關查核不易,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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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損自己或他人,依本條例應照價收買之建築改良物者,依刑法毀壞他人建築物罪論處。
房屋連同基地出租時,除基地租金適用前條規定外,房屋租金以不超過該房屋價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前項房屋價額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查估之。
各級政府得視都市發展之需要,選擇適當地區,徵得該地區私有土地全體所有權人二分之一,而其所有土地面積亦超過重劃區內土地總面積二分之一者之同意,舉辦土地重劃。其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廣場等所需土地,由該地區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其餘土地,依各宗土地原定地價數額,比例分配與原所有權人。 前項經重劃之土地,應由主管機關依據重劃結果,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限期依法聲請,辦理土地權利變更登記;逾期不聲請辦理者,由主管機關逕為辦理變更登記,換發土地權利書狀,並宣告原土地權利書狀無效。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土地移轉登記每年檢查一次,遇有逾期不申請移轉登記者,依前條之規定處理。
一、原第四十九條刪除。 二、土地所有權移轉,屬於私權行為,當事人有無逾期辦理登記或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主管機關查核不易,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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