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平均地權條例69

快速跳轉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平均地權條例第 69 條,從上述的法條引述中未能找到相關資料來針對該條進行解釋。因此,在此情境下,無法提供對平均地權條例第 69 條的解釋。

立法沿革 3

(0570126 全文修正)

以經營土地買賣,違背土地法令,從事土地壟斷投機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鍰。

(0660118 全文修正)

本條例施行前,業已出租之公有建築基地,尚未建築者,應切實整理,限制其承租最高面積;超過限額者,其超過部分,應由公地管理機關收回,另行出售與需地之人建築使用。   前項承租最高面積,依第七十一條規定。

(0750617 全文修正)

(刪除)

立法理由一、原第六十九條刪除。   二、本條規定係承襲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條(四十三年公布之條例為第三十二條)原有規定而來,旨在責成公產管理機關於條例施行後積極清理已出租之公有建築基地。該條例施行有年,公有土地之管理已另訂有國有財產法及省市財產管理規則可資適用,本條應予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570126 全文修正)

以經營土地買賣,違背土地法令,從事土地壟斷投機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鍰。

(0660118 全文修正)

本條例施行前,業已出租之公有建築基地,尚未建築者,應切實整理,限制其承租最高面積;超過限額者,其超過部分,應由公地管理機關收回,另行出售與需地之人建築使用。   前項承租最高面積,依第七十一條規定。

(0750617 全文修正)

一、原第六十九條刪除。   二、本條規定係承襲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條(四十三年公布之條例為第三十二條)原有規定而來,旨在責成公產管理機關於條例施行後積極清理已出租之公有建築基地。該條例施行有年,公有土地之管理已另訂有國有財產法及省市財產管理規則可資適用,本條應予刪除。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平均地權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平均地權條例第 69 條規定:「(刪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平均地權條例第 6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平均地權條例第 6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75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