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時,應按宗填報每平方公尺單價,以新臺幣元為單位,不滿一元部分四捨五入,但每平方公尺單價不及十元者得申報至角位。
根据《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22條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在申报地價时,应按宗填报每平方公尺的单价。单价以新台币元为单位,不满一元的部分应进行四舍五入。然而,如果每平方公尺的单价不到十元,可以申报至角位。具体来说,如果单价为9.5元,那么可以申报为10元;如果单价为9元,可以申报为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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