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前後之地價應依下列規定查估後,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一、重劃前之地價應先調查土地位置、地勢、交通、使用狀況、買賣實例及當期公告現值等資料,分別估計重劃前各宗土地地價。 二、重劃後之地價應參酌各街廓土地之位置、地勢、交通、道路寬度、公共設施、土地使用分區及重劃後預期發展情形,估計重劃後各路街之路線價或區段價。
根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20條的規定,就重劃前後的地價進行查估,並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具體要求如下: 一、對於重劃前的土地,應調查土地的位置、地勢、交通、使用狀況、買賣實例以及當期公告的土地現值等資料,分別估計各宗土地的重劃前地價。 二、對於重劃後的土地,應參考各街廓土地的位置、地勢、交通、道路寬度、公共設施、土地使用分區以及重劃後預期的發展情形,估計各路街的路線價或者區段價。 舉例來說,根據台南市地重劃辦法施行細則第5條之1,詳細規定了重劃前後地價的查估方法。根據該條規定,重劃前的地價應先調查土地所在的位置、地形地勢、交通情況、土地使用狀況、買賣實例以及當期公告的土地現值等資料,然後分別對每宗土地進行估計。另外,重劃後的地價則應參考各街道或街廓土地的位置、地形地勢、交通情況、道路寬度、公共設施、土地使用分區以及重劃後的預期發展情形,來估計各路街的路線價或者區段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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