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對於每一重劃區之帳務,應於重劃完成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結算公告之。
根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5條的規定,主管機關必須在重劃完成後的一年內完成帳務的結算公告。這表示主管機關需要對該重劃區的財務狀況進行清算,包括收入、支出、負債等,並在一年內公告結果。這樣的結算公告是為了確保重劃區的財務狀況透明,讓相關利害關係人能夠知曉該區域的財務狀況。具體的執行細節和程序可能需要參考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相關規定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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