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主管機關專案輔導之農業計畫所需使用地,得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41條規定,農業主管機關專案輔導的農業計畫所需使用地,可以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這意味著,如果農業計畫需要使用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農業主管機關可以協助申請把該土地的使用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在這種情況下,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及管制規則仍然適用,並需要相應的手續和程序。實務上,農業主管機關在輔導農業計畫時,可能會協助農民或農業業者將他們所需的土地使用編定為符合特定目的事業的用地,以滿足其特定的農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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