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重劃條例 第 18 條(土地之分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重劃區內之土地,均應參加分配,其土地標示及權利均以開始辦理分配日之前一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者為準;其有承租、承墾者,以開始辦理分配日之前一日,已依法訂約承租耕地之承租人或依法核准承墾土地之承墾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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