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重劃後分配於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自分配確定之日起,視為其原有土地。
農地重劃條例第 27 條規定,當農地重劃後將土地分配給原土地所有權人時,從確定分配之日起,該土地將視為其原有土地。這意味著原土地所有權人將繼續享有該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並且不再因農地重劃而引起爭議。這適用於土地所有權人有關原有土地的法律權益,包括對該土地的土地使用、土地變更、土地買賣等相關事務。這一條可以避免原土地所有權人在農地重劃後因土地分配而產生爭議。
農地重劃後分配於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自分配確定之日起,視為其原有土地。
立法理由重劃後分配之土地,係依據分配原則,分配予土地所有權人者。為免除困擾,並使土地所有權人便於行使權利負擔義務,爰明定自分配確定之日起,視為其原有土地。
重劃後分配之土地,係依據分配原則,分配予土地所有權人者。為免除困擾,並使土地所有權人便於行使權利負擔義務,爰明定自分配確定之日起,視為其原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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