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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條例 第 38 條(農路、水路管理機構之檢查、管理及維護)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農地重劃完成後,農路、水路之管理機構,對於重劃區之農路、水路每年應檢查一次以上,並管理、維護之。
  2. 重劃區內之耕地使用人對其耕地坵塊所鄰接之農路、水路,有維護之義務,發現遭受毀損時,並應即時通知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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