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農地重劃條例 第 38 條(農路、水路管理機構之檢查、管理及維護)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農地重劃完成後,農路、水路之管理機構,對於重劃區之農路、水路每年應檢查一次以上,並管理、維護之。
  2. 重劃區內之耕地使用人對其耕地坵塊所鄰接之農路、水路,有維護之義務,發現遭受毀損時,並應即時通知管理機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農地重劃條例 第3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