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調繪,包括機關、學校、工廠、電廠、水廠、郵局、電信局、醫院、倉庫、教堂、寺廟、亭、塔、廣場、氣象台、加油站、紀念碑等,均在其中心位置,或近旁繪記號,並註記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101條規定,在建築物調繪的過程中,需要把機關、學校、工廠、電廠、水廠、郵局、電信局、醫院、倉庫、教堂、寺廟、亭、塔、廣場、氣象台、加油站、紀念碑等建築物的中心位置或附近進行標記,并在圖上註明名稱。 參考資料: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10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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