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作物調繪,分水稻田、旱田、茶、甘蔗、鳳梨、香蕉、橘橙、木瓜、荔枝、桃、梅、梨、李、葡萄、檸檬、椰子、木薯、桑、番薯、西瓜、芒果、瓊麻等,農作物面積在圖面上長寬均達三公分以上者,加註 (水稻田) 、 (旱田) 等字,並加括弧,以示與地名有別。 線畫基本圖上須加繪地類界。
根據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102條,農作物的調繪須區分水稻田、旱田、茶、甘蔗、鳳梨、香蕉、橘橙、木瓜、荔枝、桃、梅、梨、李、葡萄、檸檬、椰子、木薯、桑、番薯、西瓜、芒果、瓊麻等作物。對於在圖面上長寬均超過三公分的農作物面積,需要在作物旁加上"(水稻田)"、"(旱田)"等註記,並使用括弧來表示與地名的區別。此法規的目的是為了在繪製基本圖時清楚標示農作物的種類,同時也需要在線畫的基本圖上加上地類界,以明確劃定不同地類之間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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