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調繪,分闊葉林、針葉林、竹、草地、牧草、雜林、相思樹、泡桐、灌木等,其在圖面上長寬均達四公分以上者,註 (闊葉林) 、 (針葉林) 等字,並加括弧以示與地名有別。 線畫基本圖上須加繪地類界。
根据台湾地区基本图测制管理规则第103条,森林调绘涉及到各种不同的地类,包括宽叶林、针叶林、竹林、草地、牧草地、杂林、相思树、泡桐、灌木等。在图面上,如果某个地类的长和宽都超过四公分以上,需要在地类名称后面用括弧注明(宽叶林)、(针叶林)等字样,以示和地名的区别。此外,绘制线条时,还需要标明地类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