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104

快速跳轉

地名須全部調查註於圖上。有新舊地名者,新地名必須註記,舊地名應儘量註記,並加括弧。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104條規定,地名須全部調查註於圖上。有新舊地名者,新地名必須註記,舊地名應儘量註記,並加括弧。 根據《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104條的規定,進行地籍測量時應詳細調查並記錄土地的地名,包括新舊地名。對於有新地名的區域,必須在地圖上註記新地名;而舊地名則應儘量註記在地圖上,並使用括弧將其標示出來。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地圖上的地名完整和準確,並且充分考慮到新舊地名的轉換。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104 條規定:「地名須全部調查註於圖上。有新舊地名者,新地名必須註記,舊地名應儘量註記,並加括弧。」(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10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